洛阳出租车到现在依然加收1元油费,希望可以管一管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3-07-31 16:24:55
网友你好!我市于2011年4月2日起发文,对城市区运营出租车(包括燃油和燃气)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当时的93#汽油价格为7.06元),以适当补偿燃油车辆各项成本上涨,以及燃气车辆其他成本上涨而增加的支出,保证出租车行业的稳定,此项收费项目并未取消,出租汽车驾驶员每车次收取1元附加费不违反规定。
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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