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应急管理局 2013-08-02 15:46: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要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国家、省、市依据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对其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费用。目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已经引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文件,我们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洛阳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3年8月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