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应急管理局 2013-07-18 18:03:49
尊敬的网友: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看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市安监局组织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要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要进行安全评价;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等规定,企业须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省、市依据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企业安全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进行审查,由企业直接支付给安全生产专家一定的劳务费用,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专家费用。目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对于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审查,我们正在向省安监局请示,我们一定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标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努力创造更优的发展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洛阳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