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羊养殖户在怀疑羊得了布病要求诊治的时候,畜牧部门竟置之不理或默然处置!直至养殖户的羊群疫情失控出现死亡,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财产受损!请问畜牧局动检方面的人员是不是渎职?我的损失是不是应该有他们赔偿弥补?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3-06-27 15:14:56
网友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调查落实。现将调查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羊布病属于国家二类传染病,是需要净化的疫病,按照以病人找病羊的有关规定,目前县畜牧局已对全县的布病羊只进行了净化处理。3月29日,《汝阳县畜牧局送科技下乡活动》在蔡店乡政府三楼会议室授课,与会人员116人,由畜牧局技术人员为养羊户剖析布病的防控知识,以及人感染布病的临床症状。次日对蔡店乡内的所有羊只进行布病免疫。
当事人于6月25日到县疫控中心反映其妻孙秋霞可能感染羊布病,在县疾控中心确诊为布病阳性。当日下午我们即组织人员对当事人家中的7只羊进行采血化验,结果全部为阴性,次日即告知当事人。
另关于扑杀布病羊经济补偿的答复:
布病是人畜共患病,属国家二类传染病,国家没有出台扑杀布病病畜的标准;但汝阳县政府高度重视布病的防控工作,对于确诊并扑杀的病羊,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具体做法如下:
1、确诊病羊:按照“依据病人找病羊”的原则,对县疾控中心确诊的病人所接触的羊,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采血化验,检测布病阳性的病羊,确诊为布病羊。
2、扑杀布病羊:对确诊的病羊,县畜牧局向县政府提出扑杀申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畜牧局和乡镇政府组织扑杀。
3、扑杀布病羊的补偿:扑杀前,县畜牧局、乡镇政府和病羊畜主签订扑杀布病羊补偿协议书,按病羊体重每斤13元予以补偿(当前洛阳市统一补偿价),协议签订后对病羊称重、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偿资金于扑杀后一个月内补贴给畜主。
非常感谢网友对畜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汝阳县畜牧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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