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增加出租车,依据什么增加,应该有哪些部门审批?有哪些流程?
怎么依据人口、面积、比例增加?
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3-06-26 17:13:52
网友反映出租车增加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出租车管辖权在各地人民政府(含县级人民政府),各地在新增出租车运力时由各地人民政府指派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调查论证,并综合考量运力需求等各项因素,最后行文确定。此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全权开展,目前国家相关调查部门提供的出租车万人拥有量建议参数为20-29台/每万人。
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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