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孟津县白鹤镇沟口村4组的庭院,原计划是由通信公司建设一座移动电话信号塔,解决周边移动电话的信号盲区。工程建设初期就受到李建章及家人的百般阻扰和威胁(他自己公开场合说不让你建你就建不成),组织串联群众阻扰正常施工,破坏通行道路,阻扰运送设备车辆离开,等等,还串联组织群众准备上访(是他自己说的,什么事上访就能解决,政府就怕上访)这个行为是不是合理合法,这件事件属于谁的管辖。更可甚者2013年6月15日中午11时许,李建章妻子串联组织其他群众强行进入庭院,对工程的物资进行破坏,使得被迫放弃的工程物资无法正常撤离,这件事件属于谁的管辖。这种事件上访也受保护吗?这是正能量的体现吗?河南省政府能解决吗?这事算不算破坏公用设施(破坏通行道路)?这事算不算聚众滋事,妨碍公共设施建设,扰乱社会治安?难道纵容庇护这样的人,事就是保护社会稳定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3-06-18 09:54:47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镇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2013年5月18日,县110联动办曾接到沟口村六组群众反映 “其村里私人盖了一座移动信号塔,因辐射太大影响居民生活” 的诉求,白鹤镇迅速安排镇包村领导、包村同志和派出所民警深入到村调查落实。经调查为该村四组群众贾某在其闲置宅基院内(该户在洛阳居住)挖一深坑,拟建电讯信号发射塔,但当时其本人说用于修建地下室。经派出所民警与其谈话,告知其若建信号发射塔要有相关审批手续,并且不能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已要求其停止施工。此后,贾某等人又将建信号塔用的器材拉进院内,并组织工人施工,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派包村领导、包村同志、派出所民警及土地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此次贾某承认是在其院中建信号塔,后镇政府协调县规划局、环保局、土地监察大队等相关工作人员到村调查处理此事。县土地监察大队以该户在宅基地内建信号塔改变了宅基地用途,向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停止施工。但该户拒不停工,周围居住群众恐信号塔建成后因信号辐射影响他们的健康,多次阻止其施工。6月15日,该户准备对院内所建的信号塔地基浇注水泥时,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在阻止未果的情况下,周围居住的群众自带工具向贾某家所建的信号塔地基内填土,双方发生了争执,后派出所民警赶到进行了制止,并要求贾某等人停止施工、维持原状。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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