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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涧西区买了套房子,我户口在洛阳,媳妇户口在外省,去外省办理无房证明时,被告知“需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房屋查询联系函,并加盖税务部门章”,请问该手续在哪里办理?
无房 外省 税务 户口 办理 证明 涧西区 部门 加盖 契税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3-06-28 16:51:44
网友: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时,须提供家庭房屋查询证明,如果购房者夫妻双方户口不在购房所在地,须同时提供购房所在地房屋查询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房屋查询证明。具体办理业务在洛阳新区长兴街与宜人路交叉口东50米,洛阳市地税局契税税务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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