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丁门,男,汉族,60岁,现住洛宁县城郊乡苍龙村一组。
2009年3月,东宋乡西村村民郭环亮(原东宋乡会计)率其亲属强行在我种植多年的责任田上毁麦立坟头24个,导致当年我种植的责任田颗粒无收,事发后,我找到有关领导说明此事,要求对郭环亮等进行处罚,然时至今日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家的责任田至今无法耕种。令人更加气愤的是:2009年9月2日郭环亮再次率领郭氏家庭4人到我耕种的责任田中,强行在田内又立坟头6个,并将我种植的白菜全部毁光。郭环亮先后多次到我责任田中立坟头的行为,直接导致我的责任田四年来颗粒无收。其行为不仅仅给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公开藐视洛宁县政府“平坟扩耕”的文件精神,无视政府的存在。后此事经洛宁县国土资源局宁国土访字[2013]05号和洛宁县信访局都已经做出书面处理意见。但郭环亮身依仗曾在东宋乡政府做过会计,认识很多政府要员,并与他们相互勾结,致使此事迟迟得不到解决,而我为此事前后奔波长达四年之久。
总上所述,我们认为郭环亮曾身政府人员,理应心系群众疾苦,然其行为不仅不为群众造福,还依仗其权势长期鱼肉乡邻,试问在这朗朗乾坤、法律健全的和谐社会,竟然还有如此霸道的政府人员当道呢?试问天理何在?正义何存?郭环亮光天化日之下,率众毁地立坟,肆意践踏他人责任田,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其行为猖狂之极、嚣张至极。他的上述种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我的个人利益,但我做为一介平民百姓对此却无力阻止,对他们毁地立坟行为只能听之任之。在万般无耐之下,我只能将上述情况向有关领导反映,恳求上级有关领导为我主持公道,对郭环亮进行严惩,并责
令其赔偿给我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反映人:王丁门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3-06-14 10:10:56
关于东宋镇西村村郭怀亮与城郊乡苍龙村王丁门土地纠纷有关情况说明:
郭怀亮,男,现年82岁,东宋镇西村村人,东宋镇政府退休职工。2011年3月份,城郊乡苍龙村村民王丁门向上级部门反映东宋镇西村村民郭怀亮带人到其耕种的责任田内上坟,并堆起十多个坟头,东宋镇立即派人调查了解此事。经过对郭怀亮等人调查了解,郭怀亮承认自己带人上坟一事,同时,郭怀亮出具了一份土地所有证明,显示郭怀亮有坟地0.538亩。东宋镇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经了解,郭家坟地所处的地块,原属东宋镇西村村所有,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为了耕种方便,东宋镇西村村与城郊乡崛山村进行了土地交换,交换土地时,郭家坟地所在的地块也进行了交换,但郭家坟头仍然存在,一直保留至2002年平坟扩耕。1983年,故县水库进行移民,崛西村将这片土地转让给苍龙村移民,郭家坟地所在地块由苍龙村分给王丁门经营耕种。2002年平坟扩耕后,王丁门与郭怀亮都想争得原坟头所占部分的土地所有权,双方一直摩擦不断。
东宋镇、城郊乡、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部门多次对此事进行沟通协调,但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目前,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努力,争取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东宋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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