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3-06-08 19:49:53
伊川县公安局关于“120空车撞人逃逸,交警态度强横”问题的情况说明
网友你好:
看到您所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此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故时间:
2013年6月3日12时35分左右
二、事故地点:
伊川县八官线一铝厂路段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吉献朝,男,49岁。住偃师市洛龙区龙门镇洛龙路99号院44号,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四、调查情况:
2013年06月03日12时35分,我局交警大队122事故值班室接到吉献朝电话报警称:在一铝路上一辆急救车三厢车×××786号撞一摩托车后逃逸,两人受伤。接警后,我局交警队值班民警12时50分赶到现场。经勘查,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头东尾西倒在公路上,公路南侧路边上坐一名成年妇女,右膝盖腿部有轻微擦伤,现场没有别的车辆及散落物,在对驾驶员吉献朝询问时,吉献朝讲他驾驶二轮摩托车带着妻子沿八官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一铝厂路段时,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急救三厢车撞倒,对案件经过详细询问后,为进一步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我局民警告知吉献朝,为保留、固定现场证据,需要将二轮摩托车暂扣,并做车辆痕迹检验鉴定。由于当事人受伤轻微,且家里正在麦收,吉献朝不愿意履行案件程序,要求撤案,并在勘查现场图上亲笔写下了:不经交警队处理、撤案。
吉献朝撤销案件后,为进一步规范“120”急救车辆行驶,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我局交警大队依照有关规定,将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沿线监控进行调查,力争尽快查获该肇事车辆,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教育。
综上所述:1、我局民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不存在不管不顾等不作为行为;
2、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我局民警严格按照案件诉讼程序及法律、法规办理案件,不存在威胁等违法违纪行为。
伊川县公安局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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