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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没有营业执照用别人的烟草证卖烟,忘查处

    偃师市二十小对面,有家栾川山珍店,营业执照都没有,卖烟几个月,希望查处

    游客 2013-05-19 评论1 浏览11738 编号 20130519204908838 [烟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烟草局 2013-05-20 17:23:43

您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将即时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站的形式向您通报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洛阳烟草的关注!

    首先感谢您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支持,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5月21日上午对该栾川山珍店实施了检查,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于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5月22日上午对该店进行了回查,未发现再次经营卷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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