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6日上午9:30左右在开元大道车管所对面上了一辆车牌为(豫CT9077)金牡丹公司的蓝黄相间的出租车,途径开元大道加气站加完气后从前方路口折回还是走龙门大道、开元大道、定鼎门街到关林路交叉口下车,将随身携带的一件贵重物品遗忘在车的后排座上,物品体积有小型冰箱大,下车后一分钟内就发现了(10:18),刚好在路口,连忙转弯回去找的时候,车已经不见了,随后拦了一辆同为金牡丹公司的蓝黄相间出租车询问他们公司电话,多次电话联系无果(当时不知道车牌号)只能通过服务台。11:16无奈只好报警,当天下午通过110到交警支队监控大厅寻求帮助,因本人当时很着急,没能提供具体特点,虽也调查无果,17日上午到龙门大道加气站调取录像,卡定了具体时间,然后下午又到交警支队查询,直到下午15:06分才有结果(车牌号),找到了高清监控照片,才与车主联系上,然后让我到火车站附近拿货。期间也多次与金牡丹公司服务台联系,其中个别服务员态度十分消极,货物上有醒目的本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辗转两天,可谓是历尽艰辛,难道只有通过司法部门采用强制手段才能追回物品吗?两天内出租车上人下人,货品已经移到后备箱,服务台多次寻呼,不知道是没看到还是没听到!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3-04-19 15:16:00
诉求人不慎将物品遗失在出租车上,因当时未记住车号也未索要发票,诉求人通过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调取监控录像查出所乘车辆号码,后通经该车所属公司联系到当班驾驶员,经过两天后将遗失物品找回。出租车管理处已责令豫CT9077所属金牡丹公司加强对该车当班驾驶员的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保证,在今后的经营当中做好优质文明服务。已向诉求人反馈结果,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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