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开元大道北侧、市文明委大楼顶部的不规范广告“律师”两个霓虹大字,紧压着公益宣传广告”洛阳全国文明城市“之上,到了晚上,当整个亮化效果出来之后,是那么的刺眼、那么的不协调,可是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了N次,人家就是不予理睬,难道你作为亮化主管部门,面对群众的反映,就那么的心安理得么,标准的行政不作为,纯属保护私人利益。
回复部门:公用事业局 2013-04-17 08: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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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属洛龙区亮化办管辖范围,我局已将您的问题转洛龙区亮化办。感谢您对我市亮化工作的关注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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