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的哥哥在山张林场当护林员死在了林场,因案子疑点重重,当时本人在外地通讯不便又不知晓此事,家中只有老父亲和老母亲,就这样案子草草了结,经法院判决"公亡"被判两万元赔偿金。也许是心虚,还没等尸体拉回家中,尸体就被原山张林场场长私自火化,为此事老父亲不久便离世,九十岁的老母亲哭瞎了双眼。林业局领导家中都没有父母吗?白发人送黑发人你们能体会吗?十几年讨要赔偿金你们能体会其中的艰辛吗?就这样两万元被林业局拖了十年,我不知跑了多少次。林业局一拖再拖,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官话套话一大堆,始终是“踢皮球”技术赶超中国国家足球队。
我已经六十岁了,身体不如从前,看来这案子要我的儿子来处理了。就在今年清明节前夕我是哥哥去世十周年,在现任林业局王副局长和现任山张林场姬场长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赔偿本金加利息五万元整,五日后结清,此事在十年后的清明画上句号,也算是给死去的哥哥的一个告慰。
可是此事并没有结束,之后的几天我联系林场场长,又称林业局财务没钱,马局长让他自己想办法,我听了后真是欲哭无泪。。。。。。
听说现任的马局长是刚刚上任,又开始“踢皮
球”林业局的“优良传统”真是代代相传啊!
请相关领导重视此事,尽快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 答复!!!
回复部门:林业局 2013-04-11 11:36:15
您好,经我们了解,2013年4月3日山张林场和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人民币伍万元,5日内付清。期间,山张林场付给死者亲属贰万元,偃师市林业局已督促山张林场于4月10日将剩余款项交付死者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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