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女职工,2012年4月参加市家政服务协会举办的家政服务培训,7月份领上岗证时,发证人让交50元钱,理由是我超过50岁。我很生气没交钱,也就 领不成证。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2年3月在凯旋路人才市场家政培训报名处报名时,我向工作人员出示了道北派出所开具的实际出生年月(1963年11月)证明, ( 我的档案也是这个时间,我曾经要求派出所更改我的身份证,派出所人说:更改起来太麻烦,你的银行卡‘医保等都得改,只要你地档案对不影响退休)待领证时,发证人员非让交50元, 并说这钱是交给财政局的,有事找财政局,你的证明是假的。照她们这样说,公安局成造假局了,我可以提前退休了?麻烦问一下财政局有关领导,我的证能领吗?50元钱该不该交?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3-03-26 09:51:45
这位网友:
您好!
根据政策规定,家政培训及领证不允许收费,所有培训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所以此项收费不符合政策规定。请拨打我局服务贸易科电话63210204提供您的详细信息。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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