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元良.妻子叫娄改霞.1966年11月出生.儿子陈龙.1989年出生.现居住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后洞村五组. 她们二人原户籍在地为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后洞村三组.于2010年迁至现居住地.我们原来的承包土地在三组,根据1998年9月1日的豫洛郊字土地承包权证书,拥有土地承包权30年.自1998年8月20日至2028年8月20日在.我和家人一直以土地为生.种植粮食和蔬菜维系生计.近两年随着城区的发展.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慢慢的失去了.有一块一亩八的被洛阳钢材市场征租.还有一块一亩七分六和四分八的被洛吉路和宏进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征占.在进行赔偿时村委会和第三生产组却以户口已迁走为由不予赔偿.现居住地五组又没有给我们一分一毫的土地.使我们不仅失去了土地.又没有得到补偿.叫我们如何生存 .就这个问题多次向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和解决.(记得一次去找镇政府的领导他还说让村里解决.关键是村里解决不了这种问题.还说了一句让人很恼火的话.村里解决不了的话.分不到新的土地.就该你家倒霉这样的话.这就是做领导说的话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划分 口粮田 责任田 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本条规定承包期内 发包方不得单方面擅自解除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是我国农村的长期政策.必须保持它的稳定性.以使广大农民吃定心丸.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都是国家的土地承包法.任他们胡来吗?有些领导还扬言还非收回我们三组的承包地.关键是我们五组没有一分一毫的土地.!!!我们最基层的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只能依靠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解决.根据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应该得到保证.我们的土地承包应该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我现在只想解决我的生活问题.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解决我们的土地赔偿和土地承包问题.如果近期得不到解决我们只好到国家信访局请求上级领导的解决.恳请各位领导解决为盼!
回复部门:农业农村局 2013-03-12 16:32:49
网友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由此看来,如果你仍然是农村户口,目前居住地五组又没分给你土地,三组收回你承包地是不对的。建议你向村委反映或向辖区农业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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