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把超过1000元的工程资金用现金支付的形式给了业务人员,没有走单位的对公账号,请问1.单位会计有什么违纪的处理情况。2.工程单位有什么权利。3.业务人员有什么责任?
回复部门:审计局 2013-02-06 10:32:19
网友您好: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结算起点为一千元”等内容,单位会计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处理依据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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