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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小所村据不执行国家以及省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河南省人大公布《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可小所村在对待独生子女户一贯不执行国家政策,村官们还利用手段将亲戚的户口迁到村确能享受村民福利,村民就此也向上级部门(涧西集聚区管委会)反映过该问题,可始终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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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3-02-17 15:58:02
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涧西区计生委予以协调并上报结果;我们将密切关注协调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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