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领导: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你,真的抱歉。若非百般无奈,我们不可能向你反映问题。我是栾川县西地村胡海洋,家住城关镇西地村九队。2013年1月22日下午4点,我与贾俊峰发生治安纠纷,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是对我和贾俊峰及其妹拘留十天,罚款500元的处罚。针对公安机关的处罚我已向公安机关申诉,但我在调查此事的过程中发现栾川县科技局公职人员涉嫌违纪,为贾俊峰牟取高额不义之财。有科技局向我提供的合同为证。
1、为什么该合同为终身垄断合同?只有在乙方(贾俊峰)经营不善或者业务其他原因转移在栾业务时,才能终止。甲方(科技局)对此毫不约束。贾俊峰在获得该合同后怎么向科技局收费我不得而知,可从科技局申报科技项目的办事群众口中得知,申报的科技项目资料科技局指定必须到贾俊峰文印店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收取高额费用,您可以走访想科技局申报项目的群众.他们得到高额利润是怎么分配的?
2、科技局将信息中心承包给无业人员贾俊峰,并将其复印设备全部提供给其进行盈利,等于贾俊峰不用做任何投资即可赚钱,这样的美事为什么能摊到贾俊峰身上。
3、科技局在合同中要求贾俊峰引领栾川科技信息产业发展。敬爱的毛书记贾俊峰在上班时间久能外出打架,这种素质怎么引领栾川科技信息产业发展。
4、在营业执照中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是否意味着科技局已将其纳入集体企业员工?
5、科技局涉嫌套取国家资产。贾俊峰承包栾川县信息中心,为何将法人转至其名下,国有资产是否已经流失?为什么甲方以资金周转转账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栾川信息中心账户转账记录是否经得起调查?
请您在百忙中过问此事。
3、贾俊峰与打驾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贾俊峰与人打架事实经过。
回复部门:科技局 2013-02-01 16:13:53
尊敬的网友你好:我们已经将您反映的事项转交栾川县政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