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5岁了,自己没有生育孩子,现在年纪大了,很想收养一个孩子在身边。农村的妹妹家有三个孩子,经过沟通也愿意过一个给我,这个手续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3-01-25 10:47:13
guest网友,您好。
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相应程序办理:
一、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传染病和精神病);
(四)收养人年满30周岁以上;
(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收养办理程序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公安部门出具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证明;
(五)送养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六)办理时限: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七)办证地点:在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各县、市区民政局)。
三、户口办理程序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有其他事宜,请电话咨询:0379-63917087)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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