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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麻屯镇下河村七组杨炎轻的责任田里被人强行盖起了楼房,把我家的责任田的水路和出路给断了,至今小麦无法耕种,把问题反映给了国土资源局,得到的回复是:“孟津县麻屯镇下河村7组杨青x于1998年批宅基一所(证号:孟宅字第02217号)...”请问国土资源里的领导,国土资源局可以把我家的责任田批给杨青x盖楼房吗?这样合法吗?希望国土局的领导能够重视,实地调查解决问题,尽快给我家耕种的责任田一条出路!
责任田 国土资源 孟津县 河村 楼房 耕种 出路 证号 宅基 局能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2-12-11 09:25:18
经调查,2011年麻屯镇下河村7组村民杨青海修建宅基一所,证号为孟宅字第02217号,四至为东至路,西至集体,南至路,北至路。杨青海所建宅基占用了村民杨燕青的部分责任田,当时双方签有协议。目前两家因此产生纠纷,镇村工作人员正在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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