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5时48分新安县五头镇人孟金朋驾驶自家客运车到五头老街桥头发现孟津人梁保国挤占自己的营运时间,要求离去,梁恼怒持铁管冲上孟金朋的客车对孟进行伤害(其妻随后也参与),孟金朋受伤害报警,梁保国随即驾车逃离现场。五头车站和五头民警在听取孟金朋叙述后决定:白天都忙,晚上回来解决。9时许,孟金朋驾车从洛阳站返回五头的途中,便遭梁保国所雇的6--7人的第二次殴打,造成轻微伤以上的伤害。报警后,由洛阳市红山派出所调解处理。但,五头镇派出所仅品一张轻伤法医鉴定、几个人员证言,不对梁保国右手小拇指掌骨内侧两线型骨折进行分析,亦不接受孟金朋方的质疑,更不采纳第一现场监控录像(五头老街桥头)和现场第一目击证人证言。便在孟金朋治病出院第二天以故意伤害案审讯,十八大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孟金朋进行刑事拘留。孟金朋80岁父母终日以泪洗面,不停的唠叨“这是咋啦,我儿挨打还要住监赔钱?”。五头派出所副所长张建伟:案卷已调查清楚,只接受调解不接受质疑。笔者相信一片乌云遮不住太阳的光辉,一朵云彩掩盖不住社会主义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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