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下岗,长期在外工作,不知对15-18周岁可领取独生子女费,近日才知,去社区了解被告知不能补办,说是我们没有申请,就不给了,小孩今18岁,社区为何不能通知家属呢?鉴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再补办?找哪个部门办理?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2-12-04 16:58:08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延长至18周岁从今年开始执行,子女超过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应到户籍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进行登记,并在每年的5月底前到户籍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核。《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前,独生子女超过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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