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种植的360棵梨树,因化工厂污染连年来没有收成,后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了这一事实。然而,镇党委书记却从中作梗,先是对“出鉴定结果两天后予以赔偿”的承诺出尔反尔,接着又毫无根据地信口雌黄要化工厂按83棵果树进行赔偿。日前,河南孟津县朝阳镇农民陈长军,说起镇党委书记崔占科忽悠他的经过,感到痛不欲生。大河网法制频道
梨树在盛果期连年出现树叶变黑果实自动坏掉落地的情况大河网法制频道
现年59岁的陈长军是孟津县朝阳镇周寨村三组农民。2004年的时候,他按照技术员的“这些树种是个体高、向上长,而非呈蘑菇状的低矮树,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提早受益,达到3至5年亩产1万斤,5至10年2万斤的产量,必须密植,若干年后可刨一行留一行”的要求,在自己的1.1亩责任田里,种上了360棵韩国黄金梨和日本爱宕梨。
果树栽上后,陈长军像爱护自己的孩子般整天待在地里除草施肥,有时候吃饭睡觉也不回家。按照专家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的知识,这些果树四年后就能接果上市。果不其然,到了2008年盛果期,金黄色的梨子挂满了枝头满园飘香。然而快要上市的时候,这些果树都像得了病一样,先是树叶有绿到黄再变黑,接着果实纷纷坏掉落地。眼看着自己多年的辛勤付之东流,陈长军心疼之余决定请专家一探究竟。
陈长军种植梨树地紧隔壁的“常龙化工厂”,是2004年开始入住的朝阳镇招商引资企业,具体生产什么产品,老百姓俱不知情。但值得一提的是,和陈长军同时种植梨树的本村另外6户村民,梨树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和陈长军所种梨树一样的毛病,而邻村以及位于不远的平乐镇妯娌新村的万亩果树园却相安无事。
在果树连续没有收获的三年间,陈长军多次找有关方面林果专家进行分析,得出了一个共同的结论,那就是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所致,但苦于没有证据,人们都无可奈何。大河网法制频道
化工厂800吨盐酸库泄漏空气严重污染才让人如梦初醒大河网法制频道
距“常龙化工厂”仅200多米的连霍高速路洛阳西出口路东,有一家“宇晶化工厂”。2011年8月13日中午12点钟,该厂的800吨盐酸库坍塌,由于其大门口是一个自北向南的长坡,盐酸如开闸的洪水,发出嗞嗞声响,冒着翻滚白烟,顺着公路倾泄而下。
当时,路边的一个饭店里有10条狗就死了9条。不久,路边的庄稼地里树木枯干,未成熟的石榴果变红,葡萄叶变干,住户的不锈钢窗户都变成锈品。附近的村民霎时间都感到头晕恶心,救护车鸣着警报来回穿梭,县城的多家医院人满为患,整个周寨村都笼罩在恐怖之中。
陈长军亲眼目睹了这一事实,而后,当地的新闻媒体对该事件也做了披露。当陈长军此后再次找到林果专家咨询时,人们不约而同都一致认为,周寨村的梨树这几年出现的情况,这两个化工厂都难逃干系。只不过陈长军的梨树距常龙化工厂最近,关系也就最大。为此,陈长军多次找朝阳镇政府和孟津县环保局讨要说法,但均遭到相互推诿无人理会。大河网法制频道
在朝阳镇政府主持下常龙化工厂和陈长军签订鉴定协议大河网法制频道
由于陈长军不停地到镇政府告状,引来了许多知情者,人们对此议论纷纷。迫于无奈,镇书记崔占科才答应找权威机构鉴定,同时还在其主持下,于2012年6月9日双方就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赔偿签订了协议。
协议载明:陈长军认为其梨树受到常龙化工厂污染,为此双方意见不一,经协调均同意找专业鉴定结构进行鉴定。若鉴定机构认为梨树受损是化工厂污染所致,化工厂将按照孟津县18号文件的标准(盛果期果树每棵的赔偿标准为400元)给予赔偿,否则将不予赔偿。同时还专门强调,鉴定结论出来后,双方两天内将达成的协议履行到位(见照片)。
那么18号文件所指的究竟是什么呢?经了解得知,孟津县18号文件指的是“孟津县人民政府2009年下发的关于县城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其中第二项关于树木补偿中第三款规定,经济林的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执行。这相关部门又是怎样规定的呢?针对这一点,陈长军和包村干部郭俊伟都向孟津县林业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每亩地规范种植的标准是220棵。大河网法制频道
鉴定结果出来后镇书记先出尔反尔后信口雌黄忽悠果农大河网法制频道
2012年7月3日,朝阳镇政府委托“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对陈长军的果树受损情况进行了送检。7月16日,检测数据出炉,其结果显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超标。鉴于此种情况,朝阳镇政府作为见证单位,理应督促常龙化工厂按照协议两天内履行到位,然而在崔占科的授意下,镇政府和化工厂均三缄其口,不置可否。
一直到8月28日,孟津县环保局和洛阳市环保局都认定“果树受损与化工厂有关”后,崔占科书记又信口雌黄地告诉陈长军:“360棵果树只能按83棵赔偿,理由是依据孟津县18号文件。”
崔占科毫无根据的一锤子定音,陈长军气愤而又无奈,他告诉说,果树的栽培完全按照林果专家的要求,也是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以及增加经济效益,假若不是化工厂污染,自己种植果树的多少又和谁有关系?况且是果树种植在先,化工厂入住在后,难道我陈长军长有前后眼,早就知道化工厂要落户在此,故意多种将来好让赔偿?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不按实有的360棵,按照孟津县18号文件,至少也得以每亩地220棵果树进行赔偿吧!你崔书记也不想想看,如若不是化工厂污染,自己8年树龄的果树现在最少也有4年的收入。每年就按照1万斤梨果计算,那么4年的收入会是多少?8年来对果树的辛勤付出又怎能以一个钱字了结?从2011年8月16日开始反映情况以来,自己跑了多少冤枉路,打了多少个电话,历时13个多月之久,难道说镇领导就感受不到农民的辛苦,就看不到建在人窝里的两个化工厂对人们的危害吗?崔书记所说的按照83棵果树进行赔偿的依据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对于陈长军的感叹和反问,我们也感到异常纳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始终坚持的一贯思想,镇党委书记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头人,是百姓的父母官,百姓有难,理应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为民作主,当农民的贴心人,可崔书记竟如此对待手下臣民,实在让人无法理解。再者说来,农民和企业相比之下是弱者,若他们的父母官不保护,让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可怎样生存?难道我们对“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醒世警言都忘得一干二净了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2-09-29 08: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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