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有关部门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洛宁县马店镇罗门村罗门组村民,今年年初我开始走上上访之路,主要问题是:1993年3月18日,罗门村委经与我商定,将该村“花园河林带”的150亩果园地承发包给我经营,合同期限20年,到2013年终止。我与村委签订合同后,将合同拿到县公证处进行了合法公证,合同金我也按合同要求如数交付了,(有协议为证)。可2007年该村村委在不给我商量的情况下,依仗职权将我承包的90余亩果园地强行转包给他们的亲信,支书刘耀*的亲信贺生*抢夺了我的地后,就将这90多亩苹果树给砍个净光,并通过关系弄成退耕还林地,从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达7.2万元(五年)。镇政府令人寒心的是,事情出来后,当即我就找村里和乡里解决,还我个公道,于是我多方诉求,镇政府说他们管不了这事,随后我到县人大反映,人大让到法院立案,可多次到县法院他们却不予立案。我想洛宁县县长信箱反映后:马店镇政府作出如下答复《经查,1993年罗门村委在花园河、前张阳两处搞小流域治理时培育苹果园150亩左右,造林结束后以七千元的价格承包给田连同经营管理,合同期限为20年(1993年3月—2013年3月),在此期间,田连同将花园河处的果园先后转包给他人,果园先后被转包多次,到2006年时此处果园归名叫朱虎甲的人承包经营,朱虎甲将合同的后几年(2006年—2013年)转让给了贺生耀(此事有交款证明在),贺生耀认为这个承包期限太短,发展空间小,多次请求村委将2014年—2034年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鉴于与田连同所签合同到2013年3月即将期满,村委将2014年—2034年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贺生耀(有合同为据)。综上所述,贺生耀取得2006年—2013年果园承包经营权是从朱虎甲处取得的,取得2014年—2034年果园承包经营权才是从村委处取得的。因此,不存在村委把与田连同合同期内的果园转包给他人的问题。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随后我就到河南省信访局反映情况,不曾想被我县信访局贺局长拦回,贺局长和我说:“明天是我们县长接访日,明天你到信访局找我,有什么事咱们回洛宁再说。”我想一个局长说的回去后给我解决,我就回洛宁了。谁知27日我到洛宁县信访局后,被我们乡司法所长强行拉回,说的马店镇书记、镇长已经商量好怎么解决你的事。让我回去。哪知我回家后他们再次对我不管不问。在之后马店镇政府找我说给我四千元钱,不要我再告,再给我办低保一个。
在这期间马店镇政府在网上发布:《关于田连同反映林业补贴被截留贪污问题的情况回复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监督。经过我们调查了解,该问题的基本情况是;1993年罗门村委在花园河、前张阳两处进行小流域治理时培育苹果园150亩左右,造林结束后以七千元的承包价格将果园承包给田连同经营管理,合同期限为20年(1993年3月—2013年3月)。在承包期内,田连同将果园转包给他人经营,后该果园又多次被转包。根据林业补贴相关政策,林业项目补贴资金主要针对林业实际经营者,田连同在将果园转包给他人后,就已经放弃了对该果园的实际经营权,也就不能够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补贴。花园河承包地块没有申请纳入退耕还林项目,因此并不存在冒领退耕还林款的问题。马店镇人民政府 2012年7月6日》而洛宁县林业局则回复:《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监督。经过我们调查了解,该问题的基本情况是:1993年罗门村委在花园河、前张阳两处进行小流域治理工作时培育苹果园150亩左右,(其中花园河处90多亩),造林结束后以七千元的承包价格将果园承包给田连同经营管理,合同期限为20年(1993年3月—2013年3月)。在承包期内,田连同将果园转包给他人经营,后来该果园(花园河处)又被他人多次转包。到2007年时花园河处的果园是贺生耀经营管理的,贺生耀认为他所转包到手的果园到2013年3月就要到期,时间太短,不利于投资发展,向村委提出将2014年-2034年的承包经营权给他,村委认为与田连同所签合同到2013年3月到期,就同意了他的要求并签订了合同(期限2014年1月1 日-2034年1月1日)。后来贺生耀又将该果园转包给了王明军经营管理。王明军于2008年开始对果园进行更新改造,栽植沙梨、柿树、杨树等树种,并于同年申报享受林业生态建设造林项目,申报面积96亩,每亩补贴200元(省市各100元),补贴金额为19200元。综上所述,王明军申报的是林业生态建设造林项目,不是退耕还林项目。根据相关林业政策,林业造林项目补贴资金主要针对实际造林户和林地实际经营管理者,田连同在将果园转包给他人的同时,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对该果园的实际经营权,现有林地不是田连同营造栽植,其本人无权享受林业项目补贴政策。2008年时,王明军是该果园的实际经营者和营造者,享受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补贴是政策允许的。如果田连同自己投资营造栽植林地,并向林业部门申报造林项目,同样可以按政策享受林业项目补贴。洛宁县林业局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
综上所述:我本人认为:洛宁县马店镇政府无中生有不为百姓办实事 、回复意见纯粹是瞎编,我从未收到过贺生耀一分钱,而镇政府知道此事后又让村委将与贺生耀的协议改成2014年1月1日(有协议为证),就算要承包给别人,也要问问我需要承包不?毕竟我合同不到期!洛宁县信访局贺局长把我从省信访局骗回洛宁后不管不问,我多次打电话,他置之不理,只听镇政府一派胡言,怎么不找我问问情况。洛宁县林业局一些干部该事件中拿到好处费,林业补贴被移花接木,究竟谁之罪?截至目前镇政府只找我协商此事,却从不问我事情原由,信访和林业局更没人找我了解情况。试问我是当事人,他们不找我了解情况,就在哪儿胡乱发言,这样做合理吗?镇政府说给我四千圆钱,再给我办个低保。这钱究竟怎么回事?算什么钱?现在国家严查低保,我感觉自己生活水平不差,他们为什么就能轻易给我办低保?低保应该留更需要的人,而不是胡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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