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2-08-29 11:36:55
网友:您好,为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和生活补助问题,我市出台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为老年乡村医生建立养老和生活补助制度。即我市老年乡村医生除60岁以上享受农村基本养老社会保障政策以外,对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年满65周岁以后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3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分担。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格确定实行乡村医生申报,县级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确定、公示,市级、省级相关部门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目前,我市已上报了首批享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格的人员2853名,正在等待省卫生厅、财政厅的确认。洛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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