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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3日在大张路口被小车撞到,当时对方人下车看了我以后上车逃逸.三四天后被查到车辆,由于对方在交警队找人托了关系,在四院鉴定托了关系,让我去鉴定。鉴定轻伤, 额头到眉毛处缝针8.5厘米、头部有一处2厘米V型、耳朵处缝了几针,我想知道交警队就这样草草了事的吗???
鉴定 逃逸 对方 缝针 几针 法制办 处理结果 肇事 查到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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