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网友们:
举报人:郑香飞,女,41岁,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嵩县车村镇龙王村木札岭村民组。手机号:15038673812
被举报单位:车村镇人民政府
案由:强拆强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一、渎职侵权
我家唯一的合法财产就是六间房屋及庭院,其地面积为284m2,座落在嵩县木札岭旅游区的黄金地段。此地段并成为县内外商家的竞争之地。曾有一浙江客商高出400万元购买我家的旧房屋。但别人就高出1000万元我也不可能卖掉。至于该地皮的价值问题还有35号房屋为证(请网友查看嵩县木札岭景区就可以看出其房屋的位置),该房屋不仅无宅基地使用证,而且还偏背于我家的原66号住房,但别人却一次性支付了95万元买下了该地皮,如此相比我家的旧房屋价值500万元也不高。
2003年,车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以开发“旅游景点”为由,以对我实行刑事拘留和高额罚款相威,以帮助贷款建房和依法按政策给予合理补偿为承诺的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我拆迁了房屋,迁至到现在的26号住房。事后,镇政府和县旅游局不但未给予任何赔补,而且连“帮助贷款”的承诺也不兑现。事实上这是一起连环诈骗案,后来我才发现,这并非是县委、县政府为了开发旅游景点而拆迁了我家的房屋,而实际上是镇政府及县旅游局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胡作非为,并以登记核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证为由,骗走了我家的宅基地使用证。事实又将其房屋进行强拆强迁。但我万万没想到的是镇政府居然把这块地皮交给了他们的亲友修建了一栋宾馆,并经营至今,而且生意相当可观。这背后的腐败问题也十分明显,因镇府实施的强拆强迁导致我家欠下6万余元债务,我丈夫为了挣钱还债,他为汝阳县修公路不幸因事故死亡,留下的就是我孤儿寡母,再留下的还是高额债务,遭遇十分悲惨。我曾多次将上述情况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其结果是官官相护,不予理睬。迫于无奈,我就走上了艰难的上访告状之路。
二、本案的实质和焦点
本案诉争的焦点是黄金地段的营业用房与偏背地段的营业用房是否存在差价问题。众所周知凡临街面的商铺与背街面的商铺是相差天渊之别。这是不争的事实。于2009年镇政府也认为自己确属在执行职务中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遂以单方面的意见给我支付6万元现金作为所谓的拆迁费。这6万元的所谓拆迁费对于实际损失而言之是杯水车薪,也就更谈不上我的房屋赔补问题。总而言之,为何不让我在原宅基建房呢?为何我现在的住房也卡着不办理任何手续呢?从法律角度上看我的住房还属违章建筑。事实上我的合法财产已经被镇政府侵占了,这就是渎职侵权的铁证! 三、对信访人实行报复陷害
2012年3月5日,我赴京上访,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拦截,并要我出具了二万元收据,然后就将二万元现金放入我的包内,随后就从北京直接将我押送至嵩县公安局,而且当着公安人员的面将其我包内的二万元现金拿出来就给我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关键是我出具的二万元收条到至今还没退还给我,这究竟是谁敲诈谁?恳求上级领导明察。记者、网友们点评!还有更恶劣的是我在病危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7日凌晨3时许就将我羁押在洛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此期间因病危就送至洛阳市医院抢救治疗,进行手术时我带着脚镣手铐,手术中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以找不到钥匙为由,脚镣一直未开,也许如此报复陷害信访人的案例在国内还实属罕见!
举报人:郑香飞
二○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回复部门:嵩县 2012-09-07 18:19:02
关于网友反映“嵩县车村镇强拆强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回复:
2001年,按照县镇统一规划,为配合木札岭景区开发,将影响景区面貌的包括郑香飞在内的311国道沿线3户村民的破旧房屋确定为拆迁对象。2003年实施拆迁,考虑到郑香飞原宅基地离311国道较近,拆迁后所余面积较小,难以建房,经协商郑同意后,另给其规划一处宅基地。
郑香飞新房建成入住后,于2009年本人将老宅基地房屋拆除,部分土地由其婆家哥王XX使用(当时双方协商同意,组内允许)。郑香飞拆迁时,给其的补偿均高于其他两家的标准。后由于前排家庭宾馆生意较好,郑香飞以给她安排的居住地不合理为由,多次赴京上访,要求补偿。2009年时,镇政府为了和谐稳定,考虑到郑香飞孤儿寡母,生活困难,为其办理了农村低保手续,并给其现金6万元,郑香飞本人同意并签订了息访罢诉协议书。但不久后,郑香飞出尔反尔,仍然多次赴京上访。特别是今年“两会”期间,郑香飞再次赴京上访反映原问题,在京滞留15天,政府人员接访时,向接访人员索要现金8万元,接访人员迫于其要求给其现金2万元后方才离京,郑回来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后逮捕,入狱例行体检时发现其有身孕(宫外孕),需动手术,洛阳市看守所为其支付手术费用,并安排专人护理,康复后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后经其亲属多次要求,公安机关考虑到郑香飞女儿年幼,本人又有悔改表现,由公安机关按相关程序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目前郑香飞在取保候审期间。
车村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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