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作出涧西区人民法院(2012)涧行非执字第11号行政裁定书,故意歪曲法律,肆意违法拆迁,糟蹋公民的合法财产。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范廉、张万松及胡博文院长明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9号(9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洛阳市涧西区工农乡南村村民委员会收回本人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的问题,但就是不立案,而是要求本人去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并没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复议前置案件,再说官官相卫,行政复议有意义吗?
公民有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我选择行政诉讼就是因为相信法院是讲法的地方。请问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为什么剥夺我起诉的权利?是不敢立案吗?
收到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我终于明白,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不立案就是为了强制拆迁我的房产做准备。请问:法院是干什么的?是政府的帮凶吗?如果不依法,还要法院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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