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5月初在洛阳购置一套房产,就契税缴纳方面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按照洛阳市政府新文件,是不是必须在11月1日之前缴纳,否则将产生滞纳金;
2、本身单身,缴纳契税是否必须办理个人单身证明?
契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就代办咨询以下问题:
1、委托书领取地点?
2、委托书是否必须由购房人前去领取,或者和代理人一块前去?
3、周末可以领取嘛?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2-08-13 10:28:38
网友:您好!
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按30日执行。如纳税义务发生超过30日,纳税人未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且未缴纳契税的,按日加收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照顾此前已签订合同尚未缴纳契税的纳税人,2012年10月31日前申报并且缴纳契税的纳税人,仍按原规定的契税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契税。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20日内缴纳税款。
具体申报资料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税地税窗口领取。契税窗口电话63917878,周末不休息。具体的政策可以直接到窗口进行咨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