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领导好:
我是洛阳市涧西区集聚区尤东村村民,向你们反映如下情况:
洛阳市修西环公路(定于2012年7月1日动工)经过我小所村地段,占用农民承包土地。截止目前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尚未支付给失地村民。
根据豫政办〔2006〕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的原则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并予以公布。
目前尤东村委不向村民公布法律规定的土地补偿方案,更未向村民支付相关补偿费。现部分地段却已动工修路。
土地是村民赖以生存的保障,此次修路,占去尤东村一半的土地, 村民的生活将没有着落, 恳请各政府管理部门督促该土地补偿款依法落实到户。
尤东村村民
2012年7月24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2-07-31 10:56:52
网友您好,经调查,西环路尤东村段征地补偿款已发放至尤东村,目前尤东村正在制定分配方案。西环路涧西尤东村段征地补偿款发放,由涧西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兑付并监督、指导尤东村两委落实到户,我局已将网民反映问题告知涧西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求其加强监督、指导尤东村两委,切实考虑被征地农户的实际利益和合理请求,严格按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征地补偿款,让被征地老百姓满意。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