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环路修建经过我小所村地段,但截至今天,征地补偿费并未发放到被征地农户手中。六月底至今,村委曾数次组织推土机强行推地,都被村民阻拦下来,矛盾不断升级。
7月3日晚上7:30,涧西区某区长、集聚区某主任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提议村集体抽取征地款的10%,村民代表以10票通过,18票反对,否定了这一提议,会议一直持续到晚上10:30左右。
7月4日,各村民小组的意见是:村集体只能抽取3%--5%。
7月5日,村两委不顾反对意见,仍然决定村集体提留10%,不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找到每个代表家中,连哄带骗,说其他代表都已经签字同意了,各个击破,让代表签字同意。这个程序是否合法?
小所村现在的做法是,村集体强行截留10%,其余90%征地款发放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仍然按照每亩地每年2000元的标准向被征地农户支付租金,一年一付,这显然违背了“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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