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正义岂能淹死?!
——司法维权遭遇记
笔者原籍河南偃师,在身居异乡之时,曾几何殷切期待家乡父母官能够清正执法,造福一方。但是自2011年9月16日为亲弟维权以来,一提到“偃师”二字,立刻就有吃苍蝇一样的难受:偃师公检法机关,究竟谁在充当扼杀正义的帮凶?谁是导致政法机关“脑残”、“瘫痪”的病毒?
一、偃师公安,无视我弟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生命已经亮起红灯(被害人怀恨于7月13日去世)却为“自首”凶犯大开绿灯。这是为什么?这背后有无腐败病毒?
①偃师公安如何对待受害人?
我弟贾建党,男,41岁,汉族,现住偃师市高龙镇高崖村。
2011年9月16日凶手向我弟心脏所处左胸猛刺一刀。导致我弟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生命已经亮起红灯。(被害人怀恨于7月13日去世)偃师公安目前仅对我弟做过一次调查。
2011年10月19日偃师公安局对凶手进行传唤,未果。
2011年10月25日偃师公安局委托法医鉴定受害人伤情。
2011年11月2日洛阳信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果:贾建党轻伤重伤待定鉴定书。直到2011年12月9日偃师公安局才通知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
2012年1月16日偃师公安局通知受害人:受害人鉴定结果是【重伤】。但未安排伤残等级鉴定(此情节对凶手量刑有重大影响)。
②2011年12月5日凶手“自首”。 偃师公安如何对待凶手?
2011年12月5日凶手“自首”。同日偃师公安局对凶手敷衍了事,仅仅制作了两份讯问笔录,就出具了《自动投案证明》、《无前科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凶手尚未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情况下(2011年12月7日交纳),仅仅依据《2011年12月5日偃师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予以取保,暂不收押。
导致客观局面是:受害人有病难医,生不如死;凶手瞒天过海,逍遥法外。
③2011年12年28日受害人家属对此不公正办案行为不满,向网络媒体投诉。偃师公安如何应对网络媒体?
2012年1月4日偃师公安局委托法医对凶手鉴定。
2012年1月16日偃师公安局通知受害人:凶手鉴定结果是【三级高血压】
2012年1月16日偃师公安局通知受害人:受害人鉴定结果是【重伤】。但未安排伤残等级鉴定。
2012年1月19日偃师公安局向凶手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将凶手收押看守所。
2012年1月22日偃师公安局将凶手执行逮捕。
2012年1月30日偃师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罪名只是故意伤害罪。
二、偃师法院,无视我在法庭上对凶手提出控告,并建议退卷补充侦查,在不出具检察院书面意见情况下,拒不退卷。让人生疑:法院作为受害人正义的保护神,何以沦为被人操纵的木偶?如果案件涉嫌违法审判,谁来对错案负责?
①受害方至今不能看到检察院《起诉书》。
②从2012年3月19日庭审看,被告的行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应数罪并罚。
③2012年4月10日,受害人向偃师市人民法院对凶手提出控告,请求偃师市人民法院依职权将《控告书》移送公诉机关、公安机关处理,以实现补充侦查,追究其敲诈勒索罪刑事责任。但至今尚未收悉各办案机关的回音。
④2012年5月29日,偃师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法庭未对《控告书》举报事实向凶手核对,也未对《控告书》依法定程序处理。
⑤偃师市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三、偃师检察院,无视我对凶手提出控告,不敢监督法院违法审判,声称我不当家。独立检察官究竟怕什么?
①被告的行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未遂),与偃师检察院2012年3月19日庭审宣读的起诉书指控罪名有巨大差异,2012年4月10日,受害人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偃师市人民法院没有相应回音。受害人于是通过偃师市人大、政法委将《控告书》阅转偃师法院、偃师检察院。独立检察官声称我不当家,需要回去汇报。但至今没有正面回音。
②2012年5月29日,偃师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独立检察官未对《控告书》涉及程序问题发表任何意见。
四、偃师公检法,目前集体失语。导致案件如同“陷入一滩不透明的污水”,还持续散发着伤害正义的异味。那么,究竟哪个机关在充当酿制污水的腐泥败叶?
①本案成为复杂疑难案件的原因是:公安机关对“凶手利用“自首”,逃避责任,并拒绝赔偿”的犯罪谋划,持漠视和纵容态度。不仅导致犯罪故意详查细节证据缺失,而且导致定性错误和明显漏罪,最终让本案成为审判阶段的复杂疑难案件。
②审判机关于是硬着头皮不退卷,不顾正义与否,一味大事化小。
③检察机关明知案件“沉陷非正义的漩涡”,表现无可奈何。对公安机关涉嫌违法办案的态度是无奈,对审判机关涉嫌违法办案的态度是暧昧。
五、受害者家属无奈的希望
①希望监督、敦促法院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对不当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②希望监督、敦促法院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让公检法等办案部门各自职能互不落空。
③希望政府启动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证公正司法。
六、偃师百姓置身的担忧
当地百姓,下一个受害者轮到谁?当地地政府究竟干什么去了?当地政法工作是否失职?
当欢迎知情者继续提供线索,予以爆料,笔者将继续关注。
为和真实同在,公布联系电话:13939865250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2-07-16 14:10:2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已转给市法院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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