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偃师,正义岂能淹死?!

    偃师,正义岂能淹死?!

    ——司法维权遭遇记

    笔者原籍河南偃师,在身居异乡之时,曾几何殷切期待家乡父母官能够清正执法,造福一方。但是自2011年9月16日为亲弟维权以来,一提到“偃师”二字,立刻就有吃苍蝇一样的难受:偃师公检法机关,究竟谁在充当扼杀正义的帮凶?谁是导致政法机关“脑残”、“瘫痪”的病毒?

    一、偃师公安,无视我弟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生命已经亮起红灯(被害人怀恨于7月13日去世)却为“自首”凶犯大开绿灯。这是为什么?这背后有无腐败病毒?

    ①偃师公安如何对待受害人?

    我弟贾建党,男,41岁,汉族,现住偃师市高龙镇高崖村。

    2011年9月16日凶手向我弟心脏所处左胸猛刺一刀。导致我弟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生命已经亮起红灯。(被害人怀恨于7月13日去世)偃师公安目前仅对我弟做过一次调查。

    2011年10月19日偃师公安局对凶手进行传唤,未果。

    2011年10月25日偃师公安局委托法医鉴定受害人伤情。

    2011年11月2日洛阳信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果:贾建党轻伤重伤待定鉴定书。直到2011年12月9日偃师公安局才通知受害人伤情鉴定结果。

    2012年1月16日偃师公安局通知受害人:受害人鉴定结果是【重伤】。但未安排伤残等级鉴定(此情节对凶手量刑有重大影响)。

    ②2011年12月5日凶手“自首”。 偃师公安如何对待凶手?

    2011年12月5日凶手“自首”。同日偃师公安局对凶手敷衍了事,仅仅制作了两份讯问笔录,就出具了《自动投案证明》、《无前科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凶手尚未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情况下(2011年12月7日交纳),仅仅依据《2011年12月5日偃师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予以取保,暂不收押。

    导致客观局面是:受害人有病难医,生不如死;凶手瞒天过海,逍遥法外。

    ③2011年12年28日受害人家属对此不公正办案行为不满,向网络媒体投诉。偃师公安如何应对网络媒体?

    2012年1月4日偃师公安局委托法医对凶手鉴定。

    2012年1月16日偃师公安局通知受害人:凶手鉴定结果是【三级高血压】

    2012年1月16日偃师公安局通知受害人:受害人鉴定结果是【重伤】。但未安排伤残等级鉴定。

    2012年1月19日偃师公安局向凶手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将凶手收押看守所。

    2012年1月22日偃师公安局将凶手执行逮捕。

    2012年1月30日偃师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罪名只是故意伤害罪。

    二、偃师法院,无视我在法庭上对凶手提出控告,并建议退卷补充侦查,在不出具检察院书面意见情况下,拒不退卷。让人生疑:法院作为受害人正义的保护神,何以沦为被人操纵的木偶?如果案件涉嫌违法审判,谁来对错案负责?

    ①受害方至今不能看到检察院《起诉书》。

    ②从2012年3月19日庭审看,被告的行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应数罪并罚。

    ③2012年4月10日,受害人向偃师市人民法院对凶手提出控告,请求偃师市人民法院依职权将《控告书》移送公诉机关、公安机关处理,以实现补充侦查,追究其敲诈勒索罪刑事责任。但至今尚未收悉各办案机关的回音。

    ④2012年5月29日,偃师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法庭未对《控告书》举报事实向凶手核对,也未对《控告书》依法定程序处理。

    偃师市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三、偃师检察院,无视我对凶手提出控告,不敢监督法院违法审判,声称我不当家。独立检察官究竟怕什么?

    ①被告的行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未遂),与偃师检察院2012年3月19日庭审宣读的起诉书指控罪名有巨大差异,2012年4月10日,受害人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偃师市人民法院没有相应回音。受害人于是通过偃师市人大、政法委将《控告书》阅转偃师法院、偃师检察院。独立检察官声称我不当家,需要回去汇报。但至今没有正面回音。

    ②2012年5月29日,偃师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独立检察官未对《控告书》涉及程序问题发表任何意见。

    四、偃师公检法,目前集体失语。导致案件如同“陷入一滩不透明的污水”,还持续散发着伤害正义的异味。那么,究竟哪个机关在充当酿制污水的腐泥败叶?

    ①本案成为复杂疑难案件的原因是:公安机关对“凶手利用“自首”,逃避责任,并拒绝赔偿”的犯罪谋划,持漠视和纵容态度。不仅导致犯罪故意详查细节证据缺失,而且导致定性错误和明显漏罪,最终让本案成为审判阶段的复杂疑难案件。

    ②审判机关于是硬着头皮不退卷,不顾正义与否,一味大事化小。

    ③检察机关明知案件“沉陷非正义的漩涡”,表现无可奈何。对公安机关涉嫌违法办案的态度是无奈,对审判机关涉嫌违法办案的态度是暧昧。

    五、受害者家属无奈的希望

    ①希望监督、敦促法院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对不当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②希望监督、敦促法院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让公检法等办案部门各自职能互不落空。

    ③希望政府启动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证公正司法。

    六、偃师百姓置身的担忧

    当地百姓,下一个受害者轮到谁?当地地政府究竟干什么去了?当地政法工作是否失职?

    当欢迎知情者继续提供线索,予以爆料,笔者将继续关注。

    为和真实同在,公布联系电话:13939865250

    偃师2012 2012-07-14 评论18 浏览7318 编号 20120714151055627 [偃师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2-07-16 14:10:2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已转给市法院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