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领导好:
我是洛阳市涧西区集聚区小所村村民,向你们反映如下情况:
洛阳市修西环公路(定于2012年7月1日动工)经过我小所村地段,占用农民承包土地。村委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同时又没有和农民签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土地以10万每亩的价格卖掉。村委每亩截留3万,其余7万被村民小组扣留。村民小组给农户一年一付,每亩地每年付给租金2000元。群众不同意村委和村民小组的这种做法,他们违背了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
根据豫政办〔2006〕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10万的卖地款中至少应分配给被征地农户8万,村里最多扣留2万,目前村里的分配政策与此相差甚远。
恳请回复为盼。
小所村村民
2012年6月24日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2-06-27 16:46:28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西环路征地补偿款发放问题,经调查基本属实。西环路涧西段征地补偿款发放,由涧西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兑付并监督、指导小所村两委落实到户,我局已告知涧西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监督、指导小所村村两委,切实考虑被征地农户的切身利益,合理安排征地补偿款,让失地老百姓满意。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