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要办暂住证,需要提供婚育证明。请问需要什么准备什么材料,什么样的流程,到哪个部门办理,以及该部门的上班时间,多谢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2-06-13 16:49:28
署名“kevin”的网友,你好!
现将我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规定转发给你,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规定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对象及办理机关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前必须在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纳入居住地管理的,流出前可以由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部门一般为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大厅,上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在我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高新区、龙门文化园区、伊洛工业园区等中心城市区的城区之间相互流动,不按流动人口管理,不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数据库(MIS系统)录入有申请人信息,乡(镇、办事处)能够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的,可以由乡(镇、办事处)直接受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申请。
(二)到乡(镇)、办事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已生育子女的,还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计划生育数据库(MIS系统)录入有申请人信息,乡(镇、办事处)能够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的,可以不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经审查,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或者婚育情况和执行计划生育情况清楚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已生育子女还没有落实相应避孕措施的,政策外生育还没有进行处理的,可以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订出社会抚养费交款计划,建立管理档案,然后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当事人也可以将有关材料交到村(居)委会,由计划生育管理员代理到乡(镇、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登录洛阳市人口计生委网站,通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线办理窗口按照提示要求将自己有关情况和数码照片发到户籍地乡(镇、办事处)进行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办理,不得借办证之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附加其他任何前置条件。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379 63340109 洛阳市人口计生委流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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