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洛宁县兴华镇袁洼村四组村民,现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敬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
2010年11月左右,经兴华镇政府牵头洛宁县烟草局与兴华镇袁洼村四组全体村民商订一份口头协议,当时口头协议承诺:在兴华镇袁洼村四组所有的责任田内种植一百余亩烟叶示范田,洛宁县烟草局给兴华镇袁洼村四组村民修建一条1.5千米左右的水泥路,后经全组村民协商同意,村民都自愿将已经种植小麦的耕地交给兴华镇政府,当时经兴华镇政府领导带领毁麦田40余亩,造成损失6万余元,全组村民协商同意如果洛宁县烟草局把1.5千米水泥路铺好,损失6万余元村民愿意自愿承担。但令人气愤的是洛宁县烟草局当时承诺要修建一条1.5千米长的水泥路至今没有修建完工,2011年夏秋时, 雨水很多,造成土路面泥泞不堪,给村民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原先承诺的水泥路没有经村民同意私自变成沙石路,后村民多次找到县烟草局讨要说法,烟草局有关人员称只修沙石路不打水泥路,我组村民知道后都非常气愤,再次将此事反映给县领导,县领导也出面协调此事,但是有关人员只应付了事,根本不解决实际问题。
目前,使我们几户村民田地毁光,两年没田没粮,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再次将此情况向上级领导反映,恳请上级领导能够体恤民情,尽快监督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实,并责令相关部门赔偿给占用耕地及损坏麦田村民的损失和当时承诺给我组村民修建的1.5千米左右长的水泥路尽快动工修建完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说法,我们将拭目以待,否则,我们将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反映,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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