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郊新农村改造,每人给40平米,一层400元,二层300,三层200,这样的赔偿标准连老百姓的盖房子钱都不够。老城邙山土桥村怎么都赔这么低..不是报子都登了属于城中村,怎么现在又变成新农村了,旁边的村子都赔2200一平,真的是连成本都顾不上,要是真的这么赔宁愿不拆迁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2-11-21 15:25:30
网友:
您好!经了解,今年初老城区将冢头等几个行政村纳入2012城中村改建计划,但由于冢头、土桥等村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最终未被市有关部门立项。当前,随着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我区坚持村民自愿、无偿和有偿安置相结合、村民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冢头、土桥、李家凹、营庄等12个行政村全部纳入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围,并按有关政策实施,即搬迁安置以家庭为计算单位,每人按40㎡建筑面积的标准予以免费安置。对于村民现有合法手续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即砖混结构建筑一层400元/㎡、二层300元/㎡、三层200元/㎡,砖木结构建筑300元/㎡。原居住房屋拆除后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责任田不变。新型农村社区还将按安置人口人均10㎡左右的商业用房标准配建,作为搬迁村的集体产业,经营产生的收益用于现有村民分红、社区物业管理、尊老助教等集体公共支出。同时,社区周边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旅游服务、高效农业及产业园区,优先安置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就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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