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2-04-27 17:51:42
你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单位负责发放,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负担。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你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你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拒不发放,你可以向伊滨区计生办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我们反映,我们的联系电话:6333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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