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2-04-01 16:18:03
首先感谢你对洛宁房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关于你反映的我所收取无房证明费问题,现说明如下:
洛宁县房管所开具房、地产权证明材料的工作程序为:受理申请——查阅档案——出具证明。依据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令第101号《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以及物价部门给我所合法的收费许可证,查阅档案并出具证明收取档案保护费和出具房地产权证明材料费,其标准为:1、档案保护费0.2元/页 2、出具房、地产权证明材料费20—150元/宗。
需要说明,我所收取的不只是无房证明费,而是依法依规收取的档案保护费和查询房地产证明费,同时还要对申请人家庭成员、购房时间、房屋坐落位置和建筑面积信息等进行登记建档。因每宗查档工作涉及档案页码较多,我所的综合收费没有高于核定的收费标准。
我们诚恳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我们随时向社会提供热诚优质的服务!
洛宁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2年4月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