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2-02-16 17:28:08
guest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区划地名工作的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给洛阳各城市区更名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西工区、涧西区等市辖区名称自建市以来沿用至今,属于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予更名。更名后将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如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公章、地址等凡是涉及使用市辖区名称的必须全部更换,这样不但给广大居民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大大的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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