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西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标的为260余万元的判定数额为33万余元,剩余诉讼请求待原告9岁后另作诉讼。洛阳市中级法院照猫画虎,恣意维持了一审判决。但是在33万元的执行过程中,西工法院竟强行克扣了九岁以后另作起诉的诉讼费。后西工区政法委书记任卫杰知情后,多次集体协商决定退还西工法院收取的所有诉讼费,可是西工区现任代院长赵耀武竟置政法委的协调决定和原告是一级残废、又极度困难符合免交情形的现实于不顾,以诉讼费按诉讼标的收取为理由抵制政法委的协调决定,并扬言道:“我只是代理院长,前任院长留下的问题不是我解决的事,你找前任院长解决去!上任院长已调进洛阳中院,要解决这一问题你就到中院去找田宏铎;你若再去上访就对你进行打击,若就此不再上访,可将两万六千余元诉讼费如数退还或者等你的案件翻过来后再予以退还。更何况法院就没有退诉讼费的惯例。”
至如今,(2008)西民初字第614号判决书的判决依据《司法鉴定报告》已于2011年12月28号由原鉴定机构作出撤销决定,有关法院已经收到了撤销文函。然而赵耀武代院长针对《司法鉴定报告》撤销文函训斥原告当事人:“这只是一张纸,这有啥用?我只看判决书。”关于诉讼费的问题,赵耀武代院长仍然坚持不予退还的“正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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