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2-01-04 14:58:36
“guest”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三条 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因此,综合上述文件规定,车购税退税只有上述两种情况。退税的程序是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书面填写退税申请表,到国税局车购税分局递交申请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由纳税人到银行领取。
近期在我市出现了不法分子盗用税务机关名义虚构车购税退税,骗取车主银行卡号和密码的欺诈行为。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谨防诈骗。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