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固定电话、手机、宽带三项捆绑,在话费不超过规定时长的情况下,每月固定消费69元。2011年10月29日,因不需要宽带功能,到汝阳联通公司办理宽带拆除业务时,工作人员解释说:因宽带拆除,原捆绑资费以后要分开计算,现在先把你的宽带报停,告知11月15日后来办理宽带拆除手续。并向我推荐以下资费:固定电话月使用费18元,包含12元话费,我已办理;手机资费有两种:一是每分钟话费一毛多,最低消费20多元,二是每分钟话费0.2元,月最低消费10元。当时我选择了月消费最低10元的手机资费。(受理编号:20111029581369)
11月4日,因手机欠费(最多不超过3元),缴费20元。以后基本上手机未使用。11月15日,手机又欠费了,让家人到联通公司查询得知,原来联通公司给我实行的是每月最低50元的消费标准。基于上述情况,11月17日到联通公司再次查询手机话费和办理拆除宽带手续,联通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你的手机尾号是双联号,按照规定必须每月消费50元,想拆除宽带,必须把又欠的5元话费交完,方可办理。我说:既然有这种规定,为啥在10月29日办理业务时不讲清楚?况且一个老太太每月能不能一个月消费50元?当时只是让我11月15后办理宽带拆除手续。我非常生气的把所欠话费5元如数缴纳,办理了宽带拆除手续,同时办理手机销卡手续,把手机卡当场扔掉。11月1日至11月17日期间,总计打电话时长(市话)绝对不会超过7分钟。
联通公司超级骗子,以后说什么也不会用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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