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门诊皮肤科(153.00元)激光治疗室门诊部六楼300.00元),你们是什么医院?老百姓能看起病吗?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1-11-07 15:36:24
患者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收到您的投诉后,我们立即中心医院进行调查落实,由中心医院物价办、监察室、财务科等科室成立调查组联合进行调查,现将中心医院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皮肤科用激光治疗血管瘤适用收费标准为“激光疗法 11元/每个照射区”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按14个照射区收取,即11元×14=154元。
2、激光室治疗血管瘤适用的标准为“海绵状血管瘤切除术(小)255元+门诊手术室麻醉17元+麻醉药品费用”约需300元。
以上标准均为省发改委制定的收费标准,医院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但有时不同科室因使用的治疗仪器和治疗方法不同,出现以上现象。
同时非常您网友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医院物价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是中心医院物价办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379-63892042。
希望您继续支持卫生事业!
洛阳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