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聚客隆实业公司的一名职工,对本公司的男职工55周岁、女职工4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到年龄内退回家,每月领取600多元的生活费的口头政策认为极不合理。1,本单位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人多事少的现象。2,此政策没有形成文件经过本公司职工大会通过,缺乏民主。3,此政策对本公司领导没有约束力,缺乏公平、公正,4,本公司这边内退走人,那边又通过关系进人,一方面造成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员流失,另一方面又造成腐败,职工不满。因此希望市供销社及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的做法进行纠正、规范,确确实实把在职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
回复部门:供销社 2012-11-20 15:42:49
此事已妥善解决,反映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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