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是按照何等依据征收的,何时才能取消不合理初装费,望有关部门回复。
回复部门:公用事业局 2011-08-26 18:55:07
网友,你好:
根据《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政〔2009〕133号规定,洛阳市自2009年12月1日起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取消暖气、燃气初装费,代之的是按建设项目每平方米120元标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考虑到新老规定的衔接,实行了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即按市政府洛政阅〔2010〕52号会议纪要第七条:“ 2009年12月1日以前的原有建筑,在办理供热、供气、供水等入网手续时,按原标准执行,由原收费单位分别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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