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涧西区军安社区泰山新村的住户,所购房产位于4#楼的顶层七楼,已经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并且足额缴存了房屋维修基金。我家朝北窗户上方的墙壁和房顶相交之处,只要下雨就漏水,这种情况从98年入住就有,近几年来越来越严重,一遇大雨水顺着墙壁往下淌,墙壁表面起皮脱落,靠墙的空调和电视机进水,已严重影响想到居住和生活。虽然向物业和小区业委会多次反映,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他们或置之不理,或收下我的书面材料后没了下文。我是非常气愤:像我家这种情况是完全符合政府法规规定的申请房屋维修的条件,为什么就这么难?数年就解决不了?我用自己交的钱修一下漏水的房顶就这样难?我有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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