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外地来嵩县的打工者一个偶然的机会参与了洛阳嵩县南庄村一水井工程的投资,把辛苦筹措到的欠款全部投了进去,没想到却将我的生活拖入暗无天日的境地.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2010年10月20日我与嵩县饭坡乡南庄村村长任玉嗥(任玉嗥,15838540999)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南庄村委
乙方:牛某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施工中征地界内损坏桃园沟村损坏水井的修建达成如下协议:
因本村水井损坏,需修建永久性引水工程,经协商修建工程的所有费用有乙方投资,该水井完工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共计12万元,自完工之日起20日内付清.
此协议是与南庄村村长任玉嗥签订,该工程已于2010年12月完工,可任玉嗥迟迟不肯结账.从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2月2号(也就是大年三十那天),基本跟任玉嗥本人联系不上,与南庄村委联系也是被到处踢皮球,大年三十才往家赶.春节一过立马返回嵩县,要么是 联系不上任玉嗥本人,要么是避而不见.直到现在工程款仍旧拖欠,杳无音讯.
将近一年的时间了,债主整天堵住家门口要账,我确实无法面对曾经因为信任我而把钱借给我的债主.为了要账我一直待在嵩县,其间一直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实在是继续不下去了.
回复部门:嵩县 2012-11-02 17: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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