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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五日我们对药店不开发票的事又一次从网上投诉到市国税局,该局答复依然是:1.根据法规应该向消费者开具发票。2.让我们拿小票找他们给予处理。我们认为:按这样的处理程序,我们每个月要找他们多少次,六月初我们按他们的要求曾到涧西国税局604号房间提供过购药小票,至今未得到处理。我们都是上班族,哪有那么多时间一次又一次办理这种事呢?况且今天药店的员工说并没有得到通知......国税局这个工作到底做了没做?如果做了,为什么税企两家的答复不一样呢?我们认为,作为政府的执法监管单位,是不是应该把工作做得更细一些呢?光在那里照本念经,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
小票 答复 药店 涧西 过购 照本 开发票 处理 处理程序 开具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1-07-08 17:12:02
“guest”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事项,我们转至涧西国税局调查处理,涧西国税局已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医药零售企业进行逐一宣传到位,引导督促纳税人按规定开具发票,对发票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和整治,避免类似情况重复发生。同时,您在六月初向我局涧西分局提供的购物小票现已由商家开具发票,您可随时到涧西分局进行领取。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建议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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