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叫高松水,家住栾川县秋扒乡秋扒村西街组3号。2010年农历10月25日家中被盗,后经自己调查是邻居马荣鹏盗窃(已年满16周岁),然后找到其家长经协商同意赔偿不让报案,当时我们也考虑到邻里关系最终没有报案!几天后马荣鹏跑了,再去找其家长时已翻脸称愿往哪告去哪告!此时我们就赶紧报案,有人说该人跑到洛阳了,派出所赶紧到洛阳抓人,结果没有抓到。
几天后当地派出所告诉我们马荣鹏在洛阳又多次盗窃被抓住了现在被关在栾川县看守所里,然后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我们写了份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称要往上递。下来派出所
告诉我们不用着急在家等通知。在这期间该人的父亲马双庆还到我们家多次闹事,比如摔碗等,派出所说等到开庭一起审理。
我们多次到派出所询问案情进展,派出所一直说还在检察院!事情直到今年5月份再问还是等通知,没有任何结果!我们感觉事情不对劲就于5月18日到栾川县检察院公诉科问,他们说案子上月已经转到法院。
接着我们就到法院了解情况,法院告诉我们昨天已开庭了。于是我们就问受害方民事赔偿这一块,因为当时我们已经写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状。法院说现在盗窃案刑事不附带民事赔偿,想告就去外面立案,并且法院说也没看到你们的诉状!当我们拿出备份的诉状让他们看时他们还说盗窃金额是1900元,然后我们说当时我们报案的是将近一万元呀,怎么会呢?我们要求看看卷宗法院的人说对于未成年是保密的不让看,所以我们觉得很荒唐,我们还是受害方,竟对案情一无所知!好像这个案子对我们来说是毫无关系的!
随后我们又跑到检察院看到该案的卷宗了解到,公安局审理结果是该人在一个月期间到我们家盗窃三次,其中的1900元是其中的一次,总共审出来的是4200元,还把剩下两次分到该人生日前(很巧的是该人正好这个月过生日)。我们怎么可能让他有机会去偷三次呢?我们还看到栾川县公安局的材料最后写道该人投案自首,明明是在洛阳被抓到的,真是荒唐之极!我们的诉状还在检察院的卷宗里也没递到法院。
以上情况属实,望您能重新审查,彻底查出事情的真相,还我们一个公道!
受害人:高松水
2011-5-19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