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偃师市高龙镇石牛村的村民,在我们村里出了这样的事:一块38亩大的农田里,竟然有一架化工厂打了两眼井,不停地抽水用于生产;而距离这两眼工业井不足百米处,就有两眼农田用井。在化工厂的恨抽猛抽,农业用井可咋活呀?!
回复部门:水利局 2011-05-20 16:19:21
反映中涉及的化工厂为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多晶硅为主的高科技企业。2006年1月经河南省水文局编制了《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100吨每年多晶硅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并经过洛阳市水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07年8月15日,取得了《取水许可证》,批准公司年取用地下水240万立方米。该公司共有六眼取水井,其中4眼在厂区,2眼在厂外南部石牛村4组地块内。2006年11月公司与石牛村签定了打井占地协议,建井工程得以完成。2009年3月该公司又与石牛村签定了抽水影响农业灌溉井的补偿支助协议,给石牛村补偿13000元,用于石牛村4组、8组所影响井的加深维护。虽然给予了补偿,但是该公司仍合理安排机井运行,最大限度地与农业灌溉错峰运行,减少影响。从4月份抄表记录与5月1日—5月19日运行记录对比看,该公司在5月运行时还是适当减少厂区外机井的抽水。4月份6眼井共取用178844立方米,厂区外的两眼井仅为46315立方米,占总量的25.8%,而5月1日—5月19日两眼井取水量为15000立方米(20天)。该公司日前取用地下水在取水许可要求的范围之内,属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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